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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_发明类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

2021-10-20
本文从多角度分析恶意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发明类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讲述专利侵权相关知识,例如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是怎样、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五种计算方法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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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种劳动成果都值得被保护,优秀的外观专利可以增强产品在市场的影响力,所以外观专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侵权行为发生,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赔偿。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究竟要如何认定呢?法律对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有无明文规定呢?锐创社小编就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是怎样等相关问题整理了下列相关资料,以供读者参考。

  一、专利有哪些

  我国专利分为三种: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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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三、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是怎样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2015]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与美国Panduit案的DAMP四部测试法对比,上述规定显然对权利人更为有利。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法释[2016]1号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上述第1种到第4种的计算方法有所谓的法定顺序,即只有前一种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才能适用第二种计算方法,依次类推。

  总结,外观专利侵权赔偿可以根据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和约定赔偿法定顺序进行赔偿。以上是锐创社小编关于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是怎样的整理材料,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有进一步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咨询锐创社。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五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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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饱含了设计者的创造性劳动,优秀的外观设计可以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外观设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外观专利被侵权了,怎么要求赔偿?下面锐创社小编跟大家介绍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判定呢?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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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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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规定在《专利法》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订,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27、28条。

  法律条文在具体实务中如何实施,只能通过司法案例进行观察和分析。本文将对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展开讨论。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一共有五种计算方法: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2015]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与美国Panduit案的DAMP四部测试法对比,上述规定显然对权利人更为有利。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法释[2016]1号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上述第1种到第4种的计算方法有所谓的法定顺序,即只有前一种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才能适用第二种计算方法,依次类推。按照尹新天教授的解释:之所以作出这种修改,是因为按照民事侵权的一般原理,对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以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只有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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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计算方法的法定顺序,似乎可以理解为对权利人的限制和对侵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只要权利人拒绝提交证据证明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就足以使权利人损失难以确定,进而可以按照第二种计算方法主张权利,这实际上使得法定顺序的规定没有任何操作价值。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第76条第1款则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出,将顺序性规定修改为选择性规定的目的在于:着力强化著作权保护力度、有效防范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锐创社小编想要跟大家介绍的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通过阅读全文,我们知道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工业产品外观饱含了设计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外观专利被侵权了,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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