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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几大认识误区_专利申请的七大误区解析
专利授权成功了,只是表明相关专利技术被权力机构认可了,这是专利转让成功的一小步,是将专利落实到到实处的万里长征中起步。但是不少权利人对于专利转让却存在认识误区。
第一、酒香不怕巷子深
一些专利人以为专利授权后就万事无忧了,就等着企业和商家自动上门购买专利了。因为研发过程的艰辛,因而自身会潜意识放大自己专利的价值。以为技术好就不怕没人找上门进行专利转让。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现在的技术更新换代这么快,若是不自行主动对专利进行推广宣传,恐怕到专利期限过期到还没有商家找上门来。
第二:对自己的专利价值估值过高
若是专利权人自行估值的话,大部分对自己的专利估值都会过高。因为含有很多个人主观因素和情感在,缺乏客观性。大部分专利研发过程都实属不易,因而权利人很有可能在报价中把自己付出的艰辛理所当然地加在了价格里面。实际上,专利的估值是十分的可观的,在专利转让市场上,通常会就专利的新颖性和可用性进行评估市场价值,是一个十分可观的过程。
但是有些专利人拿自己的项目当“摇钱树”,自认为自己的项目科技含量高,世界空白,不愁找买家,开价就狮子大张口,给的价钱不够就不卖,这也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错误思想。
第三、操之过急,盲目推广
大部分专利人在拿到证书后急于推广转化,而又缺乏专利推广、转化的专业基础知识,很容易被一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不仅耗尽钱财,而且延误专利推广的大好时机。 第四、不想付出,只想回报
第四、渴望天上掉馅饼
没有付出就不会有回报,专利的交易推广和寻找相关专业咨询机构一般都需要一定的开销,只要费用合理,就大可以接受。但是其中会存在一毛不拔的权利人,喜欢不加考究享受免费服务。俗话说:天上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 这样子极容易上当受骗。
第五:缺乏专业知识,没有法律保护意识
很多权利人对于专利的相关推广和转化知识都是很缺乏的,对于专利转让的几种交易方式可能也是傻傻分不清楚。因而在遭遇侵权的时候,想要维权也不知道从何做起。所以专利权人需要普及专利知识,提高法律保护意识。
校 对:龚纯
专利申请的几大认识误区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加深,以及对企业申报专利的扶持力度的加大,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专利权利归属关系,纷纷加入到专利申报的队伍中来。但是,不少企业在申报专利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错误的认知。错误一: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没有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专利权利归属问题,研发者也不拥有该专利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对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先申请,先授予”的原则。研发者如不及时对自主研发的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或抢先进行申请,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错误二: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不少人认为“应该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来申请专利”,这其实是对专利保护对象误解。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所以,申请专利的基础不限于产品,还包括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方法、技术方案和设计。一旦你的产品创造出来了,技术方案或者设计呈现出来了,只要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就可以着手进行申请了,至于是否该投入大规模生产又是另一个问题。错误三: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不少专利权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一劳永逸”了,后期对专利有所改进,或者研发出新的产品,也不再去申请专利。殊不知,这种错误的认识往往让原专利权人在不经意间变成了侵权人。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重新申请了专利后,专利权的归属关系就发生了改变。错误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同一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所以不少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种做法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错误五: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惟一方法。 这是对技术创新成果保护的方法的误解。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的方式有两种:1.申请专利;2. 作为技术秘密保密。两者各有利弊。如果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当发生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从而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要将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公开在说明书中,这就有可能给他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如果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就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他人也无从进行了解。但是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一个具体的创新成果来说,究竟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要考虑到多种因素。错误六: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有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