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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专利申请的请求书_外观设计专利如何申请国高

2020-11-02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取得专利权就要提出申请,申请专利注册的时候,需要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取得专利权就要提出申请,申请专利注册的时候,需要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授予专利权,那么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是如何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如何填写专利申请的请求书
无论是进行发明专利申请,还是进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都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提交请求书。请求书是申请人表达其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文件。那么,该如何撰写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呢? 我国知识产权局设计了专门的请求书表格,申请人只需根据其希望获得的专利权的类型,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表格,并将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可。 根据申请人希望获得的专利权的类型不同,请求书的应当写明的事项也不同。例如,《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者被称为“发明人”,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者被称为“设计人”。为了方便公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统一规定了三种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的事项,即: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申请人在填写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 (二)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三)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四)发明人或者设计应当是个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 (五)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图片或照片幅数正确填写。 (九)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十)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作出说明,且应当在同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十一)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请求分案申请的或者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均应当在相应的栏目下作出说明。 (十二)发明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或者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均应当在相应的栏目下作出说明。 (十三)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要求保密处理的,均应当在相应的栏目下作出说明。 (十四)当所要求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知识产权局为了方便专利申请人虽然提供了相对应的专利申请请求书表格,但是里面涉及的项目繁多,填写内容要求严格,建议申请人填写前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避免因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而被驳回。若您在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登陆锐创社知识产权官网进行免费咨询,或拨打我们的全国服务热线:028-8620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