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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实质审查可分为什么_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什么

2020-11-05
发明专利的初审内容与实质审查内容分别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初审和实质审查是不一样的概念,审查的也是不一样的内容,发生的时间段也是不同的,我们在审查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审
发明专利的初审内容与实质审查内容分别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初审和实质审查是不一样的概念,审查的也是不一样的内容,发生的时间段也是不同的,我们在审查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审查的是什么,这样可以事先准备好审核的资料。下面好办易为大家介绍发明专利的初审内容与实质审查内容分别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专利法》中作出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第二十五条: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1)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第十八条对有关说明书的要求及第二十条对有关权利要求书的规定。

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作出下列规定:

1、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哪些内容?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已有技术参考资料、实质审查费之后即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通常要专利检索与发明主题有关的现有技术并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

3、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7、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8、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9、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补正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会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以上即好办易为您整理的关于发明专利初审和实质审查的内容,读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审查的项目内容也是不一样的,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应对。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委托专业代理,不妨来好办易。好办易一站式商业服务平台,专为广大企业及个人提供精准全面的商业服务,服务品类涵盖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型,服务商家遍布全国,快速为您解决需求。


专利的实质审查可分为什么

专利的实质审查可分为什么,根据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后者也需符合实质性要件。

专利的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创设于美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专利的实质审查可分为什么?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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